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寻衅滋事罪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所谓寻衅滋事罪就是指在公共场合随意的殴打他人或者破坏国家公共财产安全等行为。
二、寻衅滋事的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 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 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 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6)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寻衅滋事的处罚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