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权优先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破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 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 并附审计报告;
6、 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 包括开户审批材料、 账号、 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 住所、 债务数额、 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
9、企业债务情况表, 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 住所、 债权数额、 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破产是要经过法定程序的,清算组织会具体清算公司现有资产,然后按照法定顺序组织债务清偿工作,在此之前也会先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公司如果以转移资产的行为试图清偿债务,直接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