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借条说现金没拿到钱怎么办?
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
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
借条是重要的债权凭证。借款人如果出具了收到款项的借条,但实际没有收到借款,那么要根据借款金额大小、双方的交易习惯等来综合判断款项是否已经实际交付。借款人千万不要把这种判断的主动权交给第三人包括法官,而要主动积极地想办法取证,收集比如通过与出借人的通话录音、了解情况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二、因为借条发生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很多人借钱都要求对方支付现金,会留一份借条,在出具借条的同时出借人应当支付钱款。如写了借条对方并没有支付,则借贷关系不成立,这样可以要求对方尽快支付。对方没有给钱却要求还钱的,可以去起诉,提交自己没有拿到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