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这几年来,很多的地方为了加速当地的发展和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的帮扶之下,纷纷的开展了一些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等建设工程,而在这些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不管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老百姓们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标准了,这也是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虽然有法律的限制,但是仍然出现了一些过低的补偿标准,那么被拆迁人遇到了这种补偿标准,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可以知道的是,被拆迁人遇到了不合理的补偿标准时,能做的分为以下的三个步骤来进行合理的维权:
一、首先,被拆迁人应当拒绝签署相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旦签署都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应,很难得到改变。
二、一般在征收方公示《征收公告》后,都是会组织一场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征收方会公布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被拆迁人在参与听证会的时候,是可以在在听证会上提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而且拆迁方也会在之后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
三、如果出现和拆迁方无法达成统一认知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反映实情,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来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总的来说,遇到了补偿过低的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学会合理的运用法律的武器去争取自己的补偿,也可以及时的联系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对实际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之后,在律师的协助下,尽快的开展合理的维权行动,从而争取合理的补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