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可以直接对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经济优势和政治优势的城市进行管理,而不需要通过省这个中间环节,提高了管理效率。这样对周围的地区有辐射和带动作用,也减少了所在省的管理压力。
直辖市是直接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 制市。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1978年宪法规定:直辖市分为区、县。从而确立了直辖市为辖县的省级行政单位。直辖市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直辖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任命,向直辖市人民政府交办各项行政工作。直辖市人民政府向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直辖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政府各工作部门首长组成,全面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 领导全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