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
依我之见:所有案件未经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哪来的判决?无论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纠纷的民事诉讼,还是普通公民以国家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以及以被告人触犯刑律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充分保障原告丶被告、诉讼第三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是无法对上述各诉讼纠纷作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丶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的。
那么,又如何看待本案例提问者所问一一‘’法院是否有了判决再开庭?‘’,如上所述开庭与判决是前提和结论的逻辑关系,如果法院不开庭审理又怎么知道纠纷所述‘’法律事实‘’是怎么一回事?如果不开庭审理根据‘’谁主张丶谁举证‘’的证据原则以及庭审质证,又怎么知道案件法律事实的依据何在?如果不开庭审理听取原丶被告`控辩双方意见又怎么能做到对案件的判决公正丶客观?所以,庭审与判决本质上讲就是前提与结论的逻辑关系。
同时,如果现实司法实践中果真出现了这种‘’本未倒置‘’的判例话,那是严重破坏法治的违法审判行为,依法该判例自始无效,根据当前全国司法改革中新成立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对这种员额法官的严重违法审判行为依法应予取消员额的惩戒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途径纠纷违法审判的错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