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主张: 1.反对礼制。 商鞅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
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商鞅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曾说:“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商鞅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4.严法治国 商鞅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并将以前的秦法改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鼓励告奸。并制定“什伍连坐”制度。
5.重农抑商 商鞅颁布法令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