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朱一龙工作室被列为经营异常 此前显示已停业状态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东阳朱一龙影视工作室因未按期公示去年年度报告,被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该工作室成立于2017年2月,为朱一龙个人独资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据2020年年报显示,该工作室为停业、歇业状态。
这不是朱一龙工作室第一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8年7月4日,东阳朱一龙影视工作室因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年10月份,进行补报并公示后,申请移出名录。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工作室在演员朱一龙名下,成立于2017年2月22日,出资额0.0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经营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包括广播影视服务、著作权转让服务、影视策划服务、广告服务、造型和服装设计服务。
朱一龙任职5家企业,包括海口高北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简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简图影视文化工作室、怀化玺嘉文化传媒中心以及东阳朱一龙影视工作室,5家公司皆处于存续状态,持股比例皆为100%。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年报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之所以要定期报送企业年度报告,是因为:一是有利于确认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能;二是企业信息公系统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具有定的威慑和清查作;三是法律对于企业年报信息公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有严格要求,任何错报、漏报、未报的企业将被商管理局列经营异常名录。
赵良善表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中的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项社会公示。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仍未移除,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