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应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却有人因胁迫或被骗而撤销误入他人婚姻的圈套,此时,如何才能从“婚姻”泥淖中抽身,重回自由之身重新享有自由婚姻的权利呢。其实根据法律规定,这种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是可撤销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撤销婚姻的程序是什么意思,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是指什么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百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那么如何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呢?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有哪几种可行使程序
1、行政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2、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规定,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如果有人不幸遭遇了这种可撤销婚姻,请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并且予以纠缠,您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来恢复自由之身,如有需要欢迎向律图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