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员工可以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员工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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