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如何保障高压输变电项目、通讯基站项目等的辐射环境安全?
答:环保部门应对高压输变电项目进行严格把关。高压输变电项目建设前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并在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确保高压输变电项目的辐射环境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要求线路跨越或邻近居民区时,应适当提高架设高度,居民区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移动通讯基站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立项前需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建设移动通讯基站前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建设。移动通讯基站正式投入运行前需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相关要求才能投入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