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和通判一般是知府的副职,品级大于知县,有些情况下是知县的直接上级领导。古代不设乡镇一级的政府,知县直接临民理事,有“父母官”之称,故而名气比上级的同知和通判大些。传统戏曲中,百姓有冤去县衙击鼓告状和县太爷升堂审案是一个常见场景,而知县的上级同知、通判、府丞、治中等,甚至于府尹,在文艺作品中出现的频率都没有知县高。
每个县只设一个知县,每个府只设一个府尹。居于府、县中间的同知和通判或多或少,没有统一的编制名额,这是中国古代政权架构的一个特点。如清代的顺天府,下辖24个州县,事务庞杂,因此把24个州县分成了西路、东路、南路、北路四厅。四路厅各设同知一人,最初专门负责捕盗,后来又专管钱粮,四路厅的关防为“刑钱捕盗同知”,西路厅同知也兼管水利稽查,所以关防加“水利”二字。
顺天府属于京府,人员设置比一般府多。一般的府设同知、通判各一、二人,依照事务繁简设置,没有一定员额。根据事务管理的需要,还可以改设,如光绪二年(1876)奉天府改理事通判为军粮同知,也管理着旗人和民人的诉讼以及考试事务。
清代在府和县之间,除了州还有厅,厅也是一个行政单位。从前述顺天府四路厅的设置,可以看出,同知和通判会派出分防,专管某地方,其办事处所为“厅”。除了顺天府、奉天府,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会设有厅。厅一般由知府管辖,也有直属于布政使司的“直隶厅”。厅的长官同知、通判一般是正五品、正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