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2020年5月1日,广州市上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为卖方汤某与买方李某就荔湾区某房屋交易提供中介服务时,因存在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处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2022年1月1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根据爱企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州市上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8日,注册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220号之二首层02房,法定代表人为刘训前,其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