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近亲其实也就是指我们每个人的近亲属,当然这肯定是从血缘方面考虑的,并不会因为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就一定可以认定为近亲。另外,在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上面,其实对近亲范围的认定都是不同的。那究竟民法近亲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近亲属”范围的规定
(一)民法近亲的范围是怎样的
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我国法律对亲近属范围的最早规定。
(二)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201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一条实际上继续沿用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法律中的“近亲属”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法律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大,概括吸收了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人为“近亲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二、不同的“近亲属”范围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意见》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养父母、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等一干人是否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呢?
(二)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
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与民事法律规定不一致,致使司法实践中法官处于两难境地。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既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要遵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法官是否应该允许一个在民事法律规定中属“近亲属”、而在刑事诉讼法中不属“近亲属”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呢?
(三)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刑事案件中罪与非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近亲属间盗窃、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规定了不同于非亲属关系作案的处理原则;如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200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00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在计划生育政策下,现在中国家庭中三代同堂的并不少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如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不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只能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
(四)容易造成法律认知上的混乱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这一条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一模一样,但是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比民法中规定的大;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这样的局面:同是近亲属,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却是不可以的。而普通民众当然会认为,既然法律条文是一样的,那么对条文的理解也应该是一样的。
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民法近亲的范围主要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有血缘关系的近亲,也有因为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而建立的近亲关系。但如果是刑法或者行政法上面的近亲,那么范围就与此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