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刑事拘留的员工工龄怎么计算
律师解答:
解雇公职或刑满释放者,解雇或判决前原公司和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一,实际支付的,重新工作后的支付年数与解雇前的实际支付年数合并计算,解雇或判决前未支付的工作年数不能视为支付年数。员工被判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算不算工龄。未被开除公职的,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作年数:被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年数。附件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印件(人信〔1999〕177号)的规定:受到监禁以上刑事处罚的人,服刑期间停止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刑律而被定罪,经司法机关审查,原判决过重,被改为免除刑事处罚的,回到原公司后,其工资待遇必须根据其犯罪的重量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即情节轻,态度好,免除行政纪律处分者,可以恢复原工资待遇的行政纪律处分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以上两种情况下,原判决期间减免和减免的工资、奖金、津贴、补助金都不再支付。原判决期间不计算工作年数。
相关法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刑满就业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了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教人员期满在劳教单位就业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意见办理。但原是固定职工的劳教人员,未被开除公职的,其劳教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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