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水利设施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中对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没有单独规定明确的罪名,因此司法实践中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来对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按照现行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破坏水利设施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以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都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破坏公众水利设施,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果被查处,依法要按上述规定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要件有哪些?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
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综合上面所说的,破坏水利设施罪的行为是属于妨害公共的安全,也会让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损失的金额或者是行为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一般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严重者会处七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