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应当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307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共同债务双方是连带责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一方个人财产清偿时,超过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也就是说在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候,一般先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如果家庭共有财产不够的话,其中一人以自己的财产偿还了共同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且清偿范围不仅是夫妻共有财产范围,也包括双方个人财产范围。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认定是夫妻个人债务而不属于共同债务,关键是一方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下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由此可以看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对外债务,并非都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是决定责任承担的关键,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由夫妻共同的来承担,如果能证明这笔债务自己不知情而且也有合法的证据,那么此债务自己就可以不用承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