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即职工的辞退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得非法辞退职工。员工解聘失误应具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在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只有没有过错的被解雇员工才能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解聘劳动者的,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的补偿,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执行,即按职工工作期间每年两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一个月的工资发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自然到期,如果单位低于原合同的劳动条件与你续约,需要支付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其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人的月工资高于3个月的平均月薪员工上一年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央直辖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的员工数量的员工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