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云野鹤戏大鹅问:
我骑摩托车靠右正常行驶,后方轿车70码左右超车,贴的特别近,车尾摩擦到我胳膊肘了,轿车扬长而去,我人虽然没什么事,我受到不小的惊吓,可以追究责任吗?有记住车牌号
答:无法追究责任,没有造成后果如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交通事故”作出明确的定义: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你说在本次事件中轿车以70码的速度贴近你驶过并车尾摩擦到了你的胳膊肘,你被吓到了,可是并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不属于交通事故,当然也无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