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其实行劳动改造。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犯人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不必然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才好被执行死刑。
如果故意犯罪,没有被执行死刑,其缓刑期重新计算。
为何对有的死刑犯设立缓刑期?
用法律讲,就是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属于法官的裁量范畴。
这一制度没有法律渊源,其来源于建国初期对反革命分子镇压的运动中,适用于那些没有血债、对国家利益的损害还没有达到最严重程度的反革命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