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打官司,没有打过官司的人,遇到大事小事情,因为血气方刚,就会用我去告你的想法去解决问题,不愿意在下面进行调解,非要偿试去走打官司的道路,讨回公道,包括经济纠纷。可是打过一次官司的人,就象题主说那任愿钱不要了,也不会去打官司,为什么呢?我把我的亲身经历和网友们谈一下。
在二千年以前,因为我附近一个烧砖场,他借了我五千块钱,可是后来倒闭了。我多少懂点法律知识,就提前把他的财产通过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特别是对他的推土机法院进行了查封,可以说这是最安全的官司,因为有法院的一切手续齐全在手。等着自己的钱安全的拿回来。可是因为他的砖场是在外村,和村里也存在债务。
这场官司打了将近二年,光一切花费和里面的曲曲折折的过程,又花进去一万块钱,才好不容易还是通过法院动用了刑事执行庭的人员配合下,才要回来了我的五千块钱。可想我这将近两年不说又花进行去一万块钱,光这两年打官司的精力,就是一万块钱也买不住。可想现在打民事官司有多难。但是这不是我们的司法有问题,而是这里面太复杂曲折了,只有打过官司的人清楚。所以我劝世人们,遇到麻烦事情,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下面进行相互调解处理就是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吃点亏,也别去打官司。千万别血气方刚,动不动我认识的有人,我去告你,就是你认识有人,官司打下来让你也是有苦难言。所以世人们切记还是在下面进行调解,忍为大,才是解决相互矛盾的最好,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