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制度实行两审终审
在民事诉讼中
很多人便认为
一审没有处理好的事项
二审还能继续处理
其实不然
有些事项
未在一审中提出
二审便不能再处理了
快来看看是哪些事项吧
诉讼时效抗辩
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主动释明或处理。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新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形除外。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一旦答辩应诉,原本无管辖权的法院将视为有管辖权,二审期间就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了,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
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为什么上述事项无法在二审中获得处理呢?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秉承“不告不理原则”。一审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当事人“不告”的,法院便“不理”。二审围绕一审已经审理但仍存争议的问题进行,一审未审理或一审无争议的问题不属于二审审理范围。
对此,原告应当在起诉前仔细斟酌,向一审法院提出完整、全面的诉讼请求,列齐被告/第三人。
被告应当在应诉时考虑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管辖权是否正当、有无反诉必要,并在答辩期间及时向一审法院提出。
等到二审再提,就晚啦!
作者:何丹曦
编辑:刘钦
审核:黄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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