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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养老金上调时,工龄30年以上涨1000,30年以下涨500可行吗?

不知不觉中各地的气温逐渐下降,转眼间已经是11月份,各地的养老金最低计发基数纷纷开始上调,不少城市的参保人员都收到了消息,还有一些地方的养老金补发已经到账。此次补发针对的是那些以城镇职工身份退休的老人,只要他们是在今年新的计发基数公布之前,就已经办理完退休手续,即可参与基础养老金的上调。按照旧的计发基数领取了几个月,就能补发几个月的养老金,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参保人的退休时间越早可领取的补发金额越多。根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可知,过渡性养老金的多少,也与养老金的最低计发基数,有着正相关系。

一直以来我国养老金最低发放基数的上涨金额为多少,相关部门有一定的计算标准,公布后涉及的人群比较广。对此有人提出,从明年开始计算养老金最低发放基数时,可以根据工龄决定上涨,比如说工龄在30年以上的涨1000元,30年以下的涨500元。因为工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职工的贡献,贡献大的人就应该多得。这一建议可行吗?我认为有欠考虑,看完以下 3点 你就知道其中的前因后果了:

第一,上涨幅度太大

今年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平均额才刚刚突破3000大关 ,相较之下城镇职工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普遍较高,但也没有特别高。按照500元或者1000元的水平补发,增加大家到手的养老金,国家的养老基金显然无法负担。毕竟受几十年前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当前我国已经全面 进入了轻中度老龄化社会 ,近几年年轻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已经不足以给那么多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所以补发养老金时,不管是中央出台相关政策,还是地方制定具体金额,都要兼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只按照工龄这一唯一因素,决定补发的具体金额,属实有些过于草率。

第二,对缴费基数高的人而言不公平

自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以来,养老金发放的首要原则就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的人,到手的养老金越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工龄代表都是缴费年限 ,因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有些岗位是六险二金,这其中就包含养老保险。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工龄是高于缴费年限的。

抛开这一特殊情况不谈,按照工龄补发,对缴费基数高的人而言并不公平。因为缴费年限长的人,可能因为没评上职称等原因,一直以来的缴费基数比较低;反之部分缴费年限短的人,缴费基数说不定更高。

综上所述,给工龄超过30年的人,补发1000元养老金;给工龄在30年以下的人,补发500元养老金,并不具备可行性。如果施行该政策,必然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相较之下现行的养老金补发制度,还是能综合考量到参保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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