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和家人朋友一行总共12人,到酒楼去吃饭,总共消费了7855元,可是,他在结完账后,却发现账单不对劲,清单里面的很多菜品,他都很陌生,和家人一一核实后,发现有9种菜品,他们根本就没吃过,他怀疑自己被酒楼套路了。
为了有个安静的环境,男子选择了301包厢,酒水也是自带,在发现异常之后,男子找到酒楼服务员,说菜品有问题,有9样菜没吃过,可是服务员听完后,却说菜肯定是上了的,他们绝对不会上错菜,男子又询问了3次,服务员都是同样的回答。
见店员怎么都不承认,男子一度怀疑,难道真是自己记错了?于是他又再次询问家人朋友,有没有见过这9种菜,众人均表示没见过,而且清单上还有酒,可是,他们明明是自带酒水,得到肯定答复后,男子选择了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如果男子人记错还有可能,难道他们12个人都记错了?而且,就冲有酒水这一点,就让人很怀疑。
后来,前台又打出一份消费清单,总共6778元,男子和家人朋友仔细核对后,发现这张清单更符合他们的消费,但是这清单和之前的相比,足足少了1077元,男子想讨个说法,为何会差别这么大?
但是,店员支支吾吾,始终没有说出个所以然,男子见状,也深知店员也是打工的,不想为难她,让她把负责人叫来。
他们这一等,就一直等到了晚上12点左右,正当他们不耐烦时,负责人才姗姗来迟,提出退还多收的1077元,再补偿男子200块钱,这事就算完了。
对于这样敷衍的方案,男子并没有接受,这要是遇到,没有看小票习惯的人或者粗心的人,是不是就这样被坑了?
男子认为,他当时点的菜比较贵,多出几百块钱,也不容易发现,酒楼是故意打马虎眼,于是,他提出了4点要求,第一退还多收的钱,第二向他们道歉,第三向他们12个人做出一定赔偿,第四按照消保法,赔偿三倍损失,并找到了媒体。
面对记者,酒楼副总经理解释说,当时有一行人去的303包厢,以为同行的人去了301包厢,就结账时就说并到301包厢,而服务301包厢的服务员,也没有和客人核对,就将这些菜算在了301头上,所有才有了这个误会。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酒楼弄错价格属于什么性质?男子要求三倍赔偿合理吗?
1、不管是服务员弄错了也好,还是服务员没跟核对也罢,这都是酒楼内部管理问题,自己犯的错,不应该由消费者来买单,在男子发现问题后,店员不去核实,就说菜品没问题,太过武断了。
若不是男子及时发现,是不是就只能认栽了?酒楼此举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管怎样都是商家理亏,而且,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商家最后收的款都是整数,而男子实际消费都是有小数的,商家全部都是“反向抹零”,这也是侵权行为。
2、酒楼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酒楼连客人的数量都没搞清楚,别人说并到301,服务员连核实都不核实,就直接弄过去了,虽然是个误会,但是责任全在酒楼方,事后也没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态度,显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3、 男子要求三倍赔偿,是根据地消保法第55条,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三倍赔偿,那么,商家是否有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在消费者下单的过程中,应当与消费者确认菜品及其价钱。如果说未经确认产生争议,应该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来处理。
现在餐馆承认自己没有向男子确认菜品,且在老潘提出质疑的时候,也不查证,可视为餐馆的行为构成欺诈!
所以,男子要求三倍赔偿,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吃饭一定要先拍照,记住一定要拍照,我几年前去吃快餐,我点了一条鱼,结账时说我点了两条,跟我对质我就拿出手机照片给他们看,所以吃饭前一定要拍照。
也有网友表示,大堂经理说话吞吞吐吐,是故意的吧!本来顾客消费水平就很高了,你们已经赚了钱,还不满足,打马虎眼,这样的酒店以后谁还敢去。
还有网友表示,忽悠,你饭店就没少算的,人家发现了找借口了,没发现钱就是你的,这家饭店肯定一直在欺诈消费者,只不过这次遇到了一位认死理的顾客。支持这位消费者,不能惯着无良商家。
我发表一下我的看法,男子消费这么高应该很赚钱了,还搞这种小手脚,有些不仔细的人买单就走了,哪会知道被坑?这也提醒大家,外出消费时还是仔细一点好,这不是道歉的问题,这是诚信问题。
消费者若有类似遭遇,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出就餐时,一定要再三核对菜品价格,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