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刑事案件中的追诉时效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起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前罪追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受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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