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投诉的问题
律师解答:
经查实准备投案的情形视为自动投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观上,犯罪嫌疑人要有真正的投案意愿,即无论出于什么动机,犯罪嫌疑人本人都必须有自动投案的意志。其次,客观上,犯罪嫌疑人要有自动投案的客观表现,这是准备投案的关键。1、主观上,犯罪嫌疑人应当有真正的投案意愿,即无论出于什么样的投案动机,犯罪嫌疑人本人都必须有自动投案意愿。2、客观来说,犯罪嫌疑人要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表现,这是确定准备投案的关键,比如在投案自首前准备好钱和物品,妥善安排后事,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现场,抢救被害人等待警方到场等。只有当有证据充分证明他为投案做准备时,他才能确定他为投案做准备。3、犯罪嫌疑人未实施自动投案是因为被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也就是说,没有公安机关的及时介人,犯罪嫌疑人将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四、上述要点必须有证据证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许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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