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精神损害的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1)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该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侵害财产权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监护权等,侵权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须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而并非只要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就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3)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1、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如果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
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本质上不可计量。金钱赔偿并不是给精神损害"明码标价",两者之间不存在商品货币领域里等价交换的对应关系。但从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的一般价值观念出发,可以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对精神损害的程度、后果和加害行为的可归责性及其道德上的可谴责性作出主观评价,即由审判合议庭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具体案件的赔偿数额。
侵权人在给被侵害人实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法律支持被侵害人根据实际的损害情况索取赔偿;但是并没有给被侵害人带来实际的损害,法院是不主张经济赔偿的,一般会停止侵权行为,然后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