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聘和辞退的区别补偿是什么?
1、在补偿方面,解聘和辞退的区别主要体现为被辞退的劳动者可能并不能获得补偿金,这是由于解聘可能是因为员工不思进取等,而辞退更多的是因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
2、一般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未签订劳务合同如何补偿?
1、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补偿费的,因为劳务关系主要适用于民法,而不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公司里面的员工没有签订合同就可以直接要求双倍赔偿。
2、没有签订合同职员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可能会出于职员不能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职员实施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以及职员被判处刑事处罚等的原因而将其辞退、解聘。至于这些被辞退、解聘的职员,是否可以获得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