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答:
我经历过。那是在八十年代未,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村人民都还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那时国家对计划生育的政策还是执行“一对夫妇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申请经政府批准后,按排的年度时间生育二孩。”我们因为第一胎是个女儿,自然两方四个老人都要求我们就是违反政策接受处罚也要生个儿子。然而,事与愿违,我们违反政策超生了二胎,也是个女儿!当时,我爱人产后母婴还在医院,我的四个老人可就忙开了,张罗着要把刚出生的我的二女儿送给别人家。大有让我们不生个男孩不罢休之意!我丈母亲当时在医院护理我爱人,她们娘俩一商量,在汉中妇幼保健院附近的蔬菜队找了一户愿抱养的人家,当对方去产科病房抱孩子时,正好我去了!我知情后坚决阻止了她们的行为!我们出院回家后,我爱人又托人联糸了我的一个家在外县的朋友,我的这位朋友夫妻生了二个男孩,她们商量好,用我朋友家出生二个月的男孩,换我们不满月的女孩。当我朋友来我家和我商量时,我婉转的谢绝了。以后,家人见我态度坚决,就没再心生它念!
我当时的想法就是:无论男孩女孩,都是我们夫妻的感情产物,是我们的生命的延续!我们咋能将她送人呢!无论孩子和我们在一起生活的好与孬,我们终无亲人分离的愧疚和痛苦。孩子的一生也不会因父母当年抛弃自已而心生阴影或怨恨!
再者说我也不愿再违反国家的时代治国政策。
现在的事实证明我当时的思想和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原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