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被写入“两高”报告的“张志超案”当事人张志超,正式申请国家赔偿,金额为788.9万元。他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已于今天(6月1日)下午递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他申请的788.9万元国家赔偿,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他的代理律师袁枫对记者说,张志超还请求原办案机关通过《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向人大代表所作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张志超案”。2005年,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失踪后死亡。当地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2006年3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 2011年,服刑中的张志超在与母亲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报道了“张志超案”的疑点。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5年前的案件再审,张志超被改判无罪。法院告知他,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自当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袁枫律师表示,张志超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致使他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其近亲属也一直饱受精神摧残和邻里闲言闲语的打击,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张志超的父亲、祖父、祖母、外祖母在他服刑期间相继去世,他身心所承受的苦难和伤害是无法衡量的,应当提高本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31岁的张志超还向临沂中院提交了一封亲笔信。他在这封信中说:“从少年到青年,人生中最宝贵和美好的时间,我全部是在监狱里度过。”他说,如果没有冤案,他可能考入了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也会拥有家庭,过着平凡的生活。 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说,获释几个月里,张志超的身心状态一直没有恢复好。“他的颈椎和肺都不好,胸椎已经有些变形。”他晚间依然会失眠,有时会从梦中惊醒。他曾设想要学一门手艺撑起家庭,但目前仍在家休养。 “我不要赔偿,只要能把他的15年还回来。”马玉萍对记者说,“15年是能用金钱衡量的吗?他进去的时候还没有成年,对一个人的影响、对他的打击是终身的,那是一两年能忘的吗?”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记者 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