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办房产证会怎么样
律师解答:
买方在房屋交付后,卖方长期不向买方处理房地产证明书的,首先求卖方协助买方处理房地产证明书,过期处理可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承担违约金。其次,如果住宅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发行证明书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事件的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预售商社的购买者必须在商社交付使用之日起的90天以内,现在销售商社的购买者必须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90天以内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住宅所有权的登记手续。上述约定或规定的期限过期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买方无法登记住宅所有权,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解除合同后的损失。
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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