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十年,花几十万提前出狱。
第二次强奸女童被判两年七个月,后花钱私了。
第三次南京九岁女童遭奸杀。
会不会有第四次,第五次?还会有多少孩子惨遭摧残!
痛心的叹气之后,我们该反思些什么?
首先. 痛定之后是法律监管的漏洞。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可是嫌疑人杀人,不仅没偿命,而且找人花钱,提前出狱。法律变成一纸空文,有法不依。正是这种纵容,使犯罪嫌疑人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犯罪,在他的眼里,金钱和关系能解决一切问题。一个国家的安全是靠法律来维持的,没有了法律,人们将惶恐不安,有法不依,谁都无法保证不受到伤害,法律又有何用?
其次是家长的监督保护意识。
九岁的孩子还未成年,既没有识别能力,也没有反抗能力家,家长应该时刻不离左右。怎么能让孩子一人去水边玩耍,不慎落入水中?赶上救是她的人又是禽兽不如。在痛恨的同时,是否想到自己对孩子的监管到位吗?你是孩子的全部,你怎么忍心让孩子离开你一步呢?而你的疏忽导致一个幼小的生命从此消失。
最后,依照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违者重判。
悲剧已经发生了,人们希望的是能够伸张正义,为那些死去的幼小生命呐喊,目的是保护孩子。逝者已去,无尽的痛苦留给了父母。对那些违法犯罪者,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养奸,还法律以清白。愿那些幼小的无辜生命在地下能够安息。
救救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