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强制执行其实很难执行吗?
能否执行取决于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是基础。有财产的,执行并不难,银行存款划扣、资产司法拍卖,按法定程序走就行了,无非时间长短而已。以上是理论层面的一般情况。
但现实情况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比如有些执行案件虽然不能足额执行,但存在部分执行的可能性。比如同一被执行人存在多个申请执行人,可能张三的债权执行了全部或部分,李四却没有,当然,此处均为普通债权。例如,申请执行人甲掌握了被执行人乙的某个财产线索,乙为避免财产被司法拍卖,导致拍卖款全部用于向所有债权人清偿的结果,与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清偿了甲的债务。而申请执行人丙对此并不知情,无法申请对该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生效的判决,必须履行。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对方不主动履行的,可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也就是强制执行。很多人以为法院强制执行是人人适用的,其实并不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强制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234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所得勋章荣誉等知识产权类,也不能执行。
可见,强制执行的限制条件很多,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一定要预先判断自己追讨的案件是否涉及以上财产。否则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无法强制执行,是十分浪费宝贵时间的。
了解了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范围,就需要清楚强制执行的整个流程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章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整个流程是复杂而冗长的。根据网络上现存数据显示,一般的强制执行案件少则一年,多则难以估算。因为强制执行都做不到的情况,可能是遇到了真没钱的债务人,或者早已转移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
另外,在法院的整个强制执行流程中,都是需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一般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当然,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向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再到法院付费即可。可以理解为,前期的这部分钱是由法院先行垫付的。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民间经济纠纷也随之出现,我们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