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能否适用违约金?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民法典》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关于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1、 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2、 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是适用于违约金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合同来进行赔付即可。且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标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过了,那多余部分,违约人可以拒绝支付多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