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我们对与法律相关的概念模糊不清,很有可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接下来和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希望能够为您解决疑问。
一、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成立条件不同:
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3、实现方式不同:
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4、优先效力不同:
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二、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处理抵押物使债权得以实现的行为。担保法对抵押权的实现作了明确规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通过法律知识网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概念,成立条件,实现方式以及优先效力不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但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关于两者区别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