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很多物权转移都是以登记来决定的,包括不动产的房屋土地等,还有就是动产的汽车、船舶、航空器等等,而且很多民事纠纷就是关于船舶所有权转移的认定而产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动产中以登记为转移的船舶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船舶所有权的特点
1、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质属于动产,但此种动产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权,如责任限制等
二、船舶所有权取得
1、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主要形式有购买旧船、继承、赠与、保险委付等。
2、根据我国《海商法》第9条的规定 ,无论通过哪种形式取得船舶所有权,均需签订书面合同,并经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登记,未登记的船舶所有权取得合同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 ,但不可对抗第三人。
3、我国《物权法》在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船舶所有权转移
1、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通过买卖、继承、赠与、委付等方式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拥有。按照《海商法》第9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判断船舶所有权转移的唯一标准就是审查船舶是否交付,变更登记仅仅是对抗要件,不是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怎么确定船舶所有权转移时间全部内容,很多人扩大了登记的法律效力,认为登记就是所有权转变的时候,其实变更登记只是仅仅是对抗要件不是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交付才是判断船舶所有权转移的唯一标准。
(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