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处罚肯定没有任何问题。
首先,就算是两个成年人动手斗殴了都会涉及追究违法责任,何况此案中,对象是一个小朋友,不管是治安处罚条例还是未成年保护法都够他喝一壶,后面也许还会涉及民事赔偿。
其次,如果真是成年人,也许他只会上前理论,最后对方态度不错,真诚道歉就算了,绝不会上去就动手(事实上我们看到那小孩没有逃避,有走上去道歉的意思),所以多少有点恃强凌弱的心理,这是社会道德不允许的。
最后再说两点,第一,不该谴责女孩,任何人在遭受突然袭击,不知道什么东西砸了自己,再加上肯定有疼痛感,第一反应也是捂着痛处蹲下来。这本来就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第二,不该谴责小男孩,因为小区没有禁止踢球啊,有什么问题他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的,何况说就算躲迷藏也有可能撞到人啊!你要求一个小孩不能跑不能跳是否太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