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抢劫金店失败后企图自杀。
近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抢劫金店案
被告人方某在刑满释放之后仍不思悔改
再度抢劫财物,因犯抢劫罪
方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被告人方某来到海口市,因没有工作生活无望,便产生了抢劫金店的想法;2022年3月24日,方某购买了铁锤刀具等作案工具,在海口市多处商场寻找作案目标。
被告人方某:我是骑自行车过去的,自行车停在门口然后拿着锤子,就这样进去了就砸玻璃,砸完玻璃就抢。
2022年3月27日早9时50分,方某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西岭商业广场一楼金六福珠宝店内,
用锤子砸碎玻璃,抢走一条金项坠,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40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琳琳:他在打劫的过程中,带了一个锤头和两把刀,锤头是用来锤放金饰的柜台,然后两把刀是他打算劫持人质的时候用的。
随后,方某又准备挟持店员,但因店员们均已躲藏于店内休息室,并把门反锁,其挟持无果。
被告人方某:店员跑了,吓跑了,跑到卧室里面了,反正有点想不开吧。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方某以自杀相要挟,并用刀具以及店内的镊子划伤自己的腹部。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琳琳:他就直接开始实施自残行为,用刀划向自己的腹部,然后发现刀具不行,他又找到旁边一把叉子再继续划,所以导致腹部受伤。但是这两样东西都没有足以致命。
经民警两个小时的劝说后,方某放下作案工具,被警方当场控制,民警扣押到锤头一把、折叠刀两把。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琳琳:他在公安机关第一次侦查做笔录的时候,他就提到去打劫这个金店,当时就是想大不了就是劫持一个人质,杀一个人质,然后他自己再自杀,他已经做好了自己自杀的准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4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另查明,被告人方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本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持刀歹徒时,不要停留,不要围观,更不要正面冲突,刺激歹徒,激发罪犯的兽性行为。同时通过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方式宣泄情绪,造成违法后果的,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琳琳:由于他之前有盗窃罪的前科,可能在就业的时候会受到限制,所以慢慢让他的思想会越来越偏激,并且产生一些厌世的情绪,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以最快的速度远离这种是非之地,尽量不要跟这样的人出现正面的冲突。对于被告人存在厌世情绪,我们也希望他在服刑的过程中,有改造的相关人员,能够对他进行更多的心理疏导,不要让他出来之后,再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来报复社会。
来源:海南新闻频道、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