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热点 juredian

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

1.违反《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强行解除的;

2.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3.违反《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违反《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违法裁减人员的;

5.违反《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在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强行解除的;

6.违反《劳动合同法》44条规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7.违反《劳动合同法》45条规定,在劳动合同需顺延的情形下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合同还没到期时,辞退员工可以存在很多情况,无论合法与否,我国的立法也对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合同没到期,合法辞退

根据我国立法可知,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这几种合法的辞退情形主要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可以辞退员工。

当然,如果面临公司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合同没到期遭到辞退也就难以避免的,不过即便如此,劳动者也仍旧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性补偿。

(二)合同没到期,非法辞退

如果不存在以上列举的情形,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辞退职工,则属非法辞退:

1、如果是无故辞退,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则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龄补偿;

如果在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辞退的情况,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相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42条规定在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禁止企业根据上述患病、不胜任工作、情势变更、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若员工存在劳动法辞退的第一至第六种情形,即便上述六种受到特殊保护的人员,企业依然可以依照劳动法进行辞退,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辞退  辞退词条  用人  用人词条  恶意  恶意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员工  员工词条  
热文

 航母上的90后女少校,太帅了!

90后的女少校白衣、短发在战位上她用流利的英语向外军舰机喊话曾引发很多网友关注她叫朱悦萌是海军辽宁舰某中队教导员2022年10月她被表彰为全军优秀政治教员朱悦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