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2023年海口市医保政策推广宣传系列活动秀英区专场启动仪式在海秀街道秀英时代广场举行。据悉,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拓宽到十类人员,异地就医政策也得到进一步优化。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副科长张博介绍,海口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由原先的五类人员,拓宽到十类人员,分别是:(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二)在本市就读的学生。(三)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市县户籍非从业人员。(四)已经取得本市港澳台居住证,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五)已经取得本市居留证,未就业的外籍人员。(六)本市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七)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八)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九)父母任一方参加海口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十)服刑人员。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后,按照参保人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时设年起付标准、年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按照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集中征缴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今年度缴费后,次年度开始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相关负责人说。
市民异地就医方面政策方面,根据我省多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规定,异地就医政策也有优化措施。
比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其他跨省外出就医备案的人员,备案有效时间从3个月延长至1年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做好医保结算有效身份凭证的核验,自2023年4月1日起,全省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等相关规定,严禁在HIS系统手工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方式进行医保结算。参保群众须持有效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才能正常报销。医保电子凭证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海南医保APP、椰城市民云APP、码上办事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