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劳务施工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合法吗?
劳务施工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当事人在平等的条件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约定的,是合法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八十一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02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1)履约保证金具有性
履约保证金通常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约定。在招投标项目中,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比例,履约保证金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是否参与该项工程的投标。
(2)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
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3)履约保证金的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
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依据中标合同价的5%~10%以内收取,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履约保证金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由此可见,劳务施工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中标缴纳的是合法的。
关注共能水滴财云,每周解锁一个财税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