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最后一个月,这些新规开始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有了专门立法保障,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商标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进一步细化……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加大惩处力度,详细规定了不同机构的违法责任,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刑责,或予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办法要求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正式启用电子证明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自12月1日起,对签发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启用电子证明。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启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新模板。
细化商标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细化监管规定。规定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确定品类、防护措施、专门办理站点、提交证明材料、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制度;针对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安全查验、违规托运告知、签订安全协议等制度。
给予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加强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活动管理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有关技术支撑,对受理输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的机构作出调整,明确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任命程序、培训和考核要求等。
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四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场所内直接从事相关活动。
第三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公告,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第三批清单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根据公告,自12月1日起,对清单中的药品,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
《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于12月15日起试行。 其中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
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12月1日起施行,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其中明确,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其生产、经营。
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12月15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其中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调整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
修订后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自12月12日起实施。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将现行的保险保障基金固定费率制调整为风险导向费率制,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的确定和调整由银保监会提出方案,商有关部门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调整保险保障基金暂停缴纳上限,将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的暂停缴纳上限分别由占公司总资产的6%、1%调整为占行业总资产的6%、1%。
提升部首应用的信息化水平
新修订的《汉字部首表》将于12月15日起实施。修订版聚焦于提升部首应用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在保持原有201个主部首基础上,增补微调个别附形部首,并给出部分常用部首名称和部首的信息处理国际编码。该规范主要适用于辞书编纂、信息处理等领域汉字的分类和检索,也可用于汉字教学与研究。
中新经纬综自中国新闻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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