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华东智慧城项目是由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以杭州为中心打造深国际在华东地区的VMI(供应商管理)服务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城市配送中心、商贸交易展示中心、物联网创新中心、信息及供应链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综合物流港。杭州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项目二期用地282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6.5亿元,建设6栋双层库和2栋配套用房。2021年8月9日,深国际华东智慧城二期地块项目顺利获取杭州市钱塘新区建设局下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8月11日,项目通过了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
【资格】 无
交易条件
挂牌价101330.4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50665.2000万元。
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杭州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二路396号
法定代表人:付昭宝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7500(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2日
经营期限:2016年06月22日至2066年06月21日
经营范围:服务:供应链管理,工业仓储的经营管理(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物流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会展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仓库租赁
职工人数:0
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土地开发项目
华东智慧城项目是由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以杭州为中心打造深国际在华东地区的VMI(供应商管理)服务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城市配送中心、商贸交易展示中心、物联网创新中心、信息及供应链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综合物流港。
华东智慧城项目分两期建设,总投资30亿元,建设主体分别为杭州深国际综合物流港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一期)和杭州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二期),注册资本共计1.2亿美元。
项目一期占地358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3.5亿元,建设4栋单层库、4栋双层库和2栋三层库以及办公宿舍等配套用房,已于2021年竣工。
项目二期用地282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6.5亿元,建设6栋双层库和2栋配套用房。2021年8月9日,深国际华东智慧城二期地块项目顺利获取杭州市钱塘新区建设局下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8月11日,项目通过了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
深国际华东智慧城项目自立项以来,已入选“浙江省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浙江省2016年重大产业项目”、“五星级仓库”,并于2020年获评浙江省第三批省级物流示范园。
1、项目位置
深国际华东智慧城二期地块项目,地块四至:江东一路以南、纬二路以北、经四路以东、经五路以西。该地块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大江东地理中心,交通便利。
项目总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运营面积约18.7万平方米,共有6栋双层坡道库,2栋综合配套楼。
2、总平面图、鸟瞰图和立剖面图
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2019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深国际华东智慧城二期地块项目的公示》,该项目的总平面图、鸟瞰图和立剖面图如下:
(1)总平面图
(2)鸟瞰图
(3)立、剖面图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财务状况
股权结构
重要信息披露
1.受让方需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对杭州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商号名称进行变更,不得再使用“深国际”字样。
2.投资协议违约风险: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与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乙方)于2015年6月16日签署了《深国际华东智慧城项目投资协议》,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与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及杭州深国际综合物流港发展有限公司(丙方)于2016年7月5日签署了《深国际华东智慧城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上协议对项目总投资额、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强度进行了约定,《项目投资协议》第7条约定:“甲乙双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目前标的企业尚未达到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存在被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现杭州钱塘区政府)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3.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违约风险: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企业服务处(甲方)与杭州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了《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该协议对项目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销售收入、亩均年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进行了约定,该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若标的企业未达到上述指标要求,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情节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1)要求限期整改、限期完成本协议要求、限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2)终止本项目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并要求乙方按已发放的奖励和补助金额支付违约金;(3)甲方有权按大江东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置”。目前标的企业尚未达到上述指标要求,存在被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企业服务处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4.截至2022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对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有应付股东借款本息合计约3238万元。受让方最迟于交割日之当日,应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款项,标的企业在交割日之当日,使用该等款项用以清偿未付的股东借款本息(款项最终金额以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为准)。
5.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方登记表》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7.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杭州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转让协议》,且应在《杭州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8.标的企业与深圳市深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已于2022年10月签署了一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深圳市深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标的企业提供长期的管理经营服务。
9、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