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台湾兵役制度为强行服兵役。台湾大概2千万人,征兵几十万,台湾年轻男人人人必须服兵役3到4年。台军部队军官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1、由军官学校培养,军队每年向社会招收17至22岁的高中毕业生, 直接进入各种军官学校培养。2、接收在校经过3个月军事训练的男性大专毕业生, 到部队再进行3个月的分科训练后,以少尉任用。军队中的士官主要是从初中毕业的学生中招收,再通过士官学校培养2—3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