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而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四川高院冉晓玲法官处理的任XX不服(2021)川01民终20929号案申请再审的(2022)川民申1446号案是明目张胆的缺德!
(2021)川01民终20929号案判决明显荒唐。该案中,原告仅凭转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任XX对借款事项不予认可,答辩称仅提供卡号给案外人代收款,不认识原告,不具备缔约磋商条件不具备向其借款的可能,实际借款人系案外人,应追加并由案外人偿还。案外人到庭陈述认可借款事实,但提供证据称系与原告丈夫达成借贷合意并借款。并称其与原告丈夫(合开公司)有其他债务,已经充账还清。成都中院无视被告及真实借款人异议,判决被告还款,并称被告可在还款后,据实向案外人主张分担。
锦旗哥作为案件代理人,已经多次通过网络及其他渠道告诉四川三级法院及冉晓玲,1446号案裁定见不得人,因为,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双方形成借贷合意,没有借贷合意,借贷关系永远不能成立!
面对当事要求判后答疑的要求,冉晓玲一会说不愿意见男代理人,一会说当事人的疑问不能进入笔录。这是想干嘛?谁是冉晓玲的后台,王树江是不是冉晓玲的保护伞?
不管谁是冉晓玲的后台,不管谁是冉晓玲的保护伞,锦旗哥坚信并保证,为枉法裁判站台者,必定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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