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奇遇
出文者:LIA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处以罚款。通常,“罚款”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一种方式,是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处罚条款,除非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因此,用人单位无权也不合法对劳动者进行罚款。
以罚代管,最不可取的企业员工管理方式实践中,老卓就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拟订实施的规章制度中的如出现“罚款”等这字样儿,乍看起来似乎有鼻子有眼儿,殊不知因其内容的不合法,其依据的罚款行为本身也违法。正是这种简单粗暴野蛮的以罚代管方式,无视法律,管理不规范,往往让企业付出相应的代价,疲于应对,增加了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
不能承担罚款违反纪律的人员,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经营权,甚至不敢管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惩罚监管,最不受欢迎的企业员工管理模式
具体到管理实践,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如有一般性违纪,应主要可以通过进行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如严重违纪或违反用人部门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资方可依法解除劳动服务合同。因此,企业应在法律框架下及时调整劳动用工管理的理念和方法,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劳动用工自主权,从压力管理向激励激励转变。 从粗放经营到精细化管理。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员工扣发相应奖金额度,这并不属于罚款性质。
惩罚监管,最不受欢迎的企业员工管理模式
最后,卓提醒你掌握几个关键的惩罚技巧:
一、一是要确立处罚标准: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不是事后补漏洞。
二、要有选择地宽恕,真正需要重罚的是有意的错误、重复的错误、经常发生的低层次的错误,人性化可以增加员工的认同感;
三、惩罚动机要纯,注意惩罚的目的是持续的改善企业工作人员绩效,而不是我们为了提高管理而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