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黑龙江独生子女补贴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文件附参考资料内)第43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退休时享受以下优惠(1)国家机关和未实施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员工,按规定年龄退休后,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分别发放退休费标准的5%退休金(2)企业和实施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员工,在本《条例》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退休时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分别发放养老金(或退休费)的本《条例》实施后,领取独生子女荣誉证的原因是本人的养老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八条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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