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律师解答:
有时候会因为这种那种的原因改变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其他人还看了:
★ 企业最低公积金缴纳标准
★ 造成他人伤害,是直接故意伤害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