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库收据在谁手里就有产权吗
车库收据在谁手里,这个人不一定拥有产权。收据只是交易的凭证,不能作为产权的证明。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地下车库的归属是属于所有权者。至于谁是所有权人,那就得看购房合同的约定了。有些销售方为了吸引购买者,以购房送车位的形式销售。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了,当然作为业主是可以把它买下了,并且会得到相关的不动产证明的证件。如果没有购买,一般都是由物业管理的人负责收费,以出租的形式暂时处理这些车位。如果是以租赁的方式的话,那么业主是没有所谓的优先权的。那就是得讲究先到先得了。而这些车位也不可能归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产权的属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表现为: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既然是经济实体,就必须具备三个特征:
(1)必须有一定的财产作为参与社会再生产的前提;
(2)必须直接参加社会再生产活动;
(3)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参与社会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自
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个方面表现为:产权具有可分离性。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价值形态运动与使用价值形态运动的发展而分离。也就是说:这项财产权力在法定的最终归属上,并不一定为该实体所具有。
第三个方面表现为: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这里讲的独立性是指:产权一经确定,产权主体就要在合法范围内自主地运用获得权利,而不受其干扰。
总之,收据不能作为车库产权的凭证,但是一般情况下,拥有车库产权的人,手里也会有车库买卖的收据。判断车库产权在谁手中,主要看他手中是否有合同来证明车库的产权属于他。所以判断产权归属的凭证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