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销售假药的人员,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定处罚的销售假药金额是按照实际的销售金额计算的。而且认定的时候是可以根据金额,销售时间,药品种类以及造成伤害的程度等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法律上不是根据销售金额进行量刑的,而是需要调查判断销售人员的主观意识,是否是知情销售假药,销售动机,以及销售假药行为对社会以及他人的影响程度来综合考虑,主要是根据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量刑,而且自首行为可以减轻罪行,累犯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惩处。
销售假药是指销售时以假药冒充真药,在真药中掺杂假药等行为。但要与销售伪劣药品区分开来,如果销售的药品不足以对人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危害的,便不属于销售假药,但是若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或者药品价值达到十五万时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假药我国主要有两类处罚,一是行政处罚。没收预备销售的药品以及销售假药获得的收益,并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金额为药品价值的一倍以上三倍一下,药品价值是当时的市场价值。对于屡教不改,欺骗检查机关的,可要求销售单位暂停业务进行整顿,对于更为严重的情节,可以采取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药品经营执照。
二是刑事处罚。如果销售假药金额超过五万元但不足二十万的,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强制进行劳动改造,除此之外,可以同时处罚或者只处罚销售药品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一下的罚款;
如果销售假药金额超过二十万但不足五十万元的,判处两年以上,少于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销售假药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一下的罚款;
如果销售假药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足两百万的,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销售假药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销售假药金额超过两百万元的,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剥夺终身自由,并且还要处罚销售假药金额一半以上两倍一下的罚款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对于单位销售假药的,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罚,并对单位管理人员以及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若销售的药品造成他人重伤甚至致死,会加重情节严重程度,对于这种情况相关部门会加大处罚的力度。